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胡擁峰申請支付令督促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0506民督26號
判決日期:2021-02-22
法院: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胡擁峰申請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11日立案后,于2020年12月11日發出(2020)豫0506民督26號支付令,限令被申請人胡擁峰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申請人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案的督促程序。
本院(2020)豫0506民督26號支付令自行失效。
申請費17元,由申請人安陽鼎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海香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王慧娟
代理書記員史夢月
判決日期
2021-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