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琿春發電廠與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吉2404民初284號
判決日期:2021-02-23
法院:琿春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大唐琿春發電廠與被告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第三人琿春市城投供熱有限公司供用熱力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琿春森林山供熱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管轄異議,管轄異議審查期間,大唐琿春發電廠于2021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大唐琿春發電廠撤訴。
案件受理費74800元,減半收取37400元,財產保全申請費5000元,由原告大唐琿春發電廠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趙強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書記員曾子航
判決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