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方邦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與杭州新百合辦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百特家具有限公司追償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03民初4400號
判決日期:2021-02-23
法院: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方邦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訴被告杭州新百合辦公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百特家具有限公司、王學祥、陳美群、浙江丹格家具有限公司、陳云峰、陳謙理、浙江晶瑞辦公家具有限公司、朱世元、余繼霞、浙江旺德福家具有限公司、浙江福盛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浙江福盛家私有限公司、傅和興、尹愛聯、王月君、傅霞麗、浙江博洋家具有限公司、杭州博洋家私裝飾有限公司、郭廣天、屠曉玲追償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7日立案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由審判員羅書生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原告浙江方邦融資擔保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提交書面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浙江方邦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方邦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自愿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羅書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代書記員馬小蘭
判決日期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