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泓泰醫院有限公司、李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5民轄終6號
判決日期:2021-02-25
法院:安徽省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和縣泓泰醫院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李明、原審被告江蘇本智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南方醫院有限公司和縣分公司、南京南方醫院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和縣人民法院(2020)皖0523民初4426號之一管轄權異議民事裁定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向本院提起上訴稱,李明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證明李明是實際施工人,《合同協議書》約定了有爭議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故原審法院對本案無管轄權,請求撤銷原審裁定,駁回李明的起訴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汪和平
審判員費長城
審判員吳靜旻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韓貞旭
書記員李欣彤
判決日期
2021-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