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云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長興德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03執388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2-26
法院: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浙江青云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與長興德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浙0103民初5619號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浙江青云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執行立案后,本院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責令被執行人按生效法律文書履行義務并申報可執行的財產情況,但被執行人逾期未履行亦未申報財產。為此,本院發出限制消費令,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執行措施。
執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本院認為,當事人雙方自行協商達成和解,符合法律規定。被執行人一方不履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恢復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判決結果
本院(2020)浙0103執3886號案件終結執行,被執行人長興德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的,申請人浙江青云在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可向本院申請恢復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俊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代書記員王琦
判決日期
202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