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志誠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大連共和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211財保15號
判決日期:2021-03-08
法院: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大連志誠電梯工程有限公司訴大連共和經濟開發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大連志誠電梯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大連共和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萬元予以凍結或等值財產予以查封、扣押。申請人大連志誠電梯工程有限公司已提供相應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大連共和經濟開發有限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人民幣8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財產,保全價值8萬元。
案件申請費820元,由申請人預交。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本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姜群
二〇二一年二月一日
書記員程子涵
判決日期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