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安徽全季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皖0225民初1325號
判決日期:2021-03-09
法院:無為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天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徽全季裝飾設計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浙江天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解除雙方工程施工合同;2.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已支付的全部款項,共計384000元;3.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2018年6月27日,原告將裝修工程讓被告承包,雙方簽訂正式工程施工合同,但工期結束后,被告依然沒有完工。也不退還原告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現被告已嚴重違約。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提起訴訟
判決結果
駁回浙江天煌科技實業有限公司的起訴。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安徽省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吳泱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馬雪貝
判決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