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錦源環保產業有限公司、周口市永發紡織有限公司執行異議之訴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豫16民終3098號
判決日期:2021-03-09
法院: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周口市錦源環保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口錦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周口市永發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周口永發公司)、李發才、李月華執行異議之訴一案,不服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602民初520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8月7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周口錦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馬良偉,被上訴人周口永發公司、李發才到庭參加訴訟,被上訴人李月華經本院傳票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豫1602民初520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周口市錦源環保產業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0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順起
審判員謝銘
審判員張海濤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劉婷婷
書記員王潤澤
判決日期
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