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居間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粵0306執保471號
判決日期:2021-03-10
法院: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述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居間合同糾紛一案,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本院作出(2020)粵0306執保8780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凍結了被申請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價值人民幣220000元的財產。現申請人向本院提交申請,要求解除對被申請人名下財產的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20)粵0306民初2718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該民事裁定書已生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國建設銀行深圳分行賬號44×××76內的存款(以人民幣220000元為限)的凍結。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執行員林明亨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書記員顏毅
判決日期
202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