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民終9868號
判決日期:2021-03-15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為與被上訴人浙江聯運知慧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2020)浙0110民初848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11月5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4211元,由上訴人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負擔。上訴人深圳龍澄高科技環保股份有限公司可于本裁定書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申請退費。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茂鑫
審判員王楊沁如
審判員張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書記員陳欽豐
判決日期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