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東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諸暨怡和數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其他案由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浙06執20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16
法院: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員會(2019)杭仲裁字第1451號裁決書,于2020年04月13日立案執行申請執行人浙江東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諸暨怡和數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現執行到位297元。執行中,申請執行人浙江東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請求撤銷本次執行申請。本院認為浙江東安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申請撤銷執行符合法律規定,予以準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2020)浙06執206號案件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陳哲宇
審判員王文龍
審判員俞金剛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呂琪斕
判決日期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