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與林文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民事一審裁定書
案號:(2020)粵1302民初5179號
判決日期:2021-03-18
法院: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訴被告林文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因原告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經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照自動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498元,減半收取為249元(原告已預交498元),由原告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城鐵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賴素霞
審判員藍詩祥
審判員黃鏈生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鄭慧
書記員張莉茱
判決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