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厚行與英德市創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清遠市清城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杜龍禹、杜旭、張大容等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民事二審裁定書
案號:(2021)粵18民終378號
判決日期:2021-03-18
法院:廣東省清遠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劉厚行因與被上訴人清遠市清城區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英德市創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原審第三人杜龍嬌、杜旭、張碧先、杜龍禹、張大容債權人代位權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英德市人民法院(2020)粵1881民初434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劉厚行于2021年2月23日向本院提交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劉厚行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2781.08元,減半收取6390.54元,由上訴人劉厚行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延存
審判員李奕東
審判員成振平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張聰聰
書記員周瑩
判決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