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開發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蔣作木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粵01民終4323號
判決日期:2021-03-18
法院: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州開發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因與被上訴人蔣作木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粵0112民初39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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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廣州開發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上訴人廣州開發區環衛美化服務中心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予以退回。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鄒殷濤
二〇二一年三月八日
法官助理甄新順
書記員謝汝華
判決日期
2021-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