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欣衡輝商貿有限公司與嘉峪關宇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282民初1875號
判決日期:2021-03-19
法院: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宜興欣衡輝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欣衡輝公司)與被告嘉峪關宇成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宇成公司)與第三人江蘇東虹電纜有限公司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欣衡輝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保全宇成公司價值13萬元的財產,并以宜興市氿氿訴訟擔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宇成公司(含宇成公司下屬分支機構)的銀行存款13萬元或查封相應價值的財產及財產權益(含宇成公司對外享有的債權)。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吳旻昊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李智超
判決日期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