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昱通安裝有限公司、山東恒順供熱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18)魯1728執1336號
判決日期:2021-03-23
法院:東明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山東省昱通安裝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山東恒順供熱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根據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魯1728民初1757號民事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山東恒順供熱有限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山東省昱通安裝有限公司工程款290萬元及利息。在執行過程中,申請執行人山東省昱通安裝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執行申請,已不需繼續執行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山東省東明縣人民法院(2017)魯1728民初1757號民事調解書的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合議庭
審判長崔勝利
審判員李鐵山
審判員曹金奎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書記員謝曉娟
判決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