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與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非訴財產保全審查一案非訴財產保全審查裁定書
案號:(2020)粵1323財保50號
判決日期:2021-03-24
法院:惠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高德與被申請人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訴前財產保全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在310萬元范圍內:一、凍結被申請人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如下賬戶:1、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營業部(賬號800×××××××××××518)的銀行存款;2、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多祝支行(800×××××××××××126)的銀行存款。二、凍結被申請人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如下賬戶:1、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賬戶(賬號800×××××××××××045)的銀行存款;2、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營業部賬戶(賬號800×××××××××××378)的銀行存款;3、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營業部賬戶(賬號800×××××××××××008)的銀行存款;4、惠東惠民村鎮銀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城支行賬戶(賬號201××××××××012)的銀行存款。深圳市富昌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提供保單保函[(2020)富惠訴保第20200623-446號]為申請人的上述保全申請作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在價值310萬元范圍內凍結被申請人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名下的銀行存款。凍結期限為一年。銀行賬戶如下:
1、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營業部開戶賬號:(1)賬號800×××××××××××518,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2)賬號800×××××××××××378,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3)賬號800×××××××××××008,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2、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山支行的賬戶:賬號800×××××××××××045,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3、在廣東惠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多祝支行的賬戶:賬號800×××××××××××126,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多祝分公司。
4、在惠東惠民村鎮銀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華僑城支行的賬戶:賬號201××××××××012,賬戶名惠東縣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上述存款凍結期間,由被申請人負責監管,未經本院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轉讓、租賃、抵押,也不得以其他方式處置。
上述存款如需續查封、凍結,申請人應在期限屆滿的七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責任自負。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高德負擔。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申請人應當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本院起訴或申請仲裁,逾期不起訴或申請仲裁的,本院將解除財產保全
合議庭
審判長林峰
審判員陳光忠
審判員盧勤端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法官助理陳美洪
書記員朱嘉敏
判決日期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