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廷建、張春財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1302民初2715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25
法院: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伊廷建與被申請人張春財、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伊廷建于2021年2月18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張春財、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30萬元的財產,并已向本院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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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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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一、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張春財、臨沂帝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價值30萬元的財產一宗(詳見查封凍結財產清單);
二、凍結銀行存款的期限為1年;查封動產的期限為2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3年。
需要續行查封、凍結的,應當在查封、凍結期限屆滿7日前提出續行查封、凍結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保全。
案件申請費2020元,由申請人伊廷建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馮俊玲
審判員楊莉
審判員王紅
二〇二一年二月十九日
書記員劉沙沙
判決日期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