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郵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07民終172號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邦訊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江西省郵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郵電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鄂州市華容區(qū)人民法院(2020)鄂0703民初7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江西郵電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辛后安到庭參加了訴訟。邦訊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76.38元,減半收取38.19元,由上訴人邦訊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齊志剛審判員趙國文審判員張開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金燕玲書記員彭朗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