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渝民終335號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達正建筑公司)因與被上訴人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美盈森包裝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25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8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中達正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賈巖、周亞,被上訴人美盈森包裝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楊瑞超、曾斌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中達正建筑公司上訴請求:1.撤銷一審判決第一項,改判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合同內尚欠工程款752826.21元;2.撤銷一審判決第三項,改判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中達正建筑公司工程變更增加工程款694萬元(最終以鑒定意見為準)及其利息(以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1年10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全部款項為止)。事實和理由:1.關于合同內未施工部分工程造價。一審中,美盈森包裝公司申請對案涉工程合同內未施工工程的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鑒定金額為2369150.37元。因鑒定結論第2、3項所涉工程內容中達正建筑公司已經實際施工,故第2項鑒定金額34784.84元和第3項鑒定金額27191.71元均不應當納入未施工工程造價。因此,合同內未施工工程造價應當為2307173.82元(鑒定造價2369150.37元-34784.84元-27191.71元),美盈森包裝公司應當支付中達正建筑公司合同內尚欠工程款752826.21元。2.一審判決駁回中達正建筑公司要求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合同外增加變更工程款及其利息的訴訟請求錯誤。一審中,中達正建筑公司申請對案涉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一審法院以中達正建筑公司未在規(guī)定時間繳納鑒定費為由,按中達正建筑公司撤回該鑒定申請?zhí)幚恚g回了中達正建筑公司的該項訴請。事實上,中達正建筑公司在一審最后一次開庭前分三期繳納了全部鑒定費11萬元,但鑒定機構未出具鑒定報告,導致中達正建筑公司對該項訴請缺乏證據(jù),其主要過錯在鑒定機構,不在中達正建筑公司,其不利后果不應強加于中達正建筑公司。中達正建筑公司之所以分三次繳納鑒定費,系因中達正建筑公司經營困難、無力承擔高額鑒定費,請求二審法院對案涉工程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合同外增加變更工程款的利息,應當從2011年10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全部款項為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美盈森包裝公司辯稱,一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美盈森包裝公司尊重一審判決結果。事實及理由:1.本案工程包干價為8080萬元,合同內未施工工程造價經司法鑒定為2369150.37元,鑒定結論第2、3項均系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工程,因此,案涉工程未付款為690849.66元(包干價8080萬元-未施工工程價款2369150.37元-已付款7774萬元)。2.關于合同外增加工程量部分,因中達正建筑公司一審未按時繳納鑒定費,應當按照撤回鑒定申請?zhí)幚怼?.欠付款利息應當從本案判決生效時起算。
中達正建筑公司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1.判令美盈森包裝公司立即向中達正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06萬元及其利息,利息部分以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1年10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全部款項為止;2.判令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工程變更增加工程款694萬元(暫定,最終以鑒定意見為準)及其利息,利息部分以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1年10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全部款項為止;3.判令美盈森包裝公司賠償中達正建筑公司損失50萬元及其利息,利息部分以欠付金額為基數(shù)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從2011年10月31日起計算至付清全部款項為止;4.本案訴訟費由美盈森包裝公司負擔。
美盈森包裝公司反訴請求:1.判令中達正建筑公司向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工程逾期完工違約金879萬元(自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12月8日,以3萬元/天計算);2.判令中達正建筑公司向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因工期延誤(未施工部分)造成的損失3223000元;3.判令中達正建筑公司因未承擔合同約定的質保義務,向美盈森包裝公司支付違約金2424000元;4.判令中達正建筑公司賠償美盈森包裝公司堵門(因決算糾紛而采取的一種侵權行為)而造成美盈森包裝公司經濟損失72萬元。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中達正建筑公司注冊資本金8000萬元,系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鋼結構工程專業(yè)承包三級資質。
2010年9月1日,美盈森包裝公司作為招標人,發(fā)出《重慶美盈森現(xiàn)代化環(huán)保包裝物流綜合基地二期工程招標文件》,載明:四、承包范圍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保安全)。第一章投標須知一、招標邀請書3.1為履行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至少滿足以下要求。3.1.1參加投標的施工單位必須辦理了工商注冊,并持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的獨立法人,持有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頒發(fā)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壹級資質、鋼結構專業(yè)承包貳級資質及以上的施工企業(yè)。中達正建筑公司對該工程進行投標。
2010年8月18日,美盈森包裝公司(甲方)與中達正建筑公司(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重慶美盈森現(xiàn)代化環(huán)保包裝物流綜合基地聯(lián)合廠房及辦公樓;工程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qū)西部物流園J05、J07號地塊;工程內容:按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見附后圖紙目錄),含聯(lián)合廠房及辦公樓基礎工程、主體(砼、鋼筋、砌體)工程、鋼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墻面裝飾、樓地面、天棚裝飾、欄桿、涂料、門窗安裝等)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墻面保溫工程、屋面保溫工程、水電安裝(給水、排水、強電、照明電)等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不包含10KVA開閉所至配電房的進線電纜)、弱電線管布埋、通風工程、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消防控制系統(tǒng))、防雷工程等;室外水電安裝(給水、排水、強電、照明電等)工程、室外廣場(含辦公樓前廣場和卸貨平臺前廣場)工程(含廣場結構層等,只不含鋪地磚)、室外道路(路基、路面、路緣石、人行道等)工程;透空圍墻工程、消防工程等在內的所有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內建筑(含房建和鋼結構)、結構、裝飾裝修、安裝、市政等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工程立項批準文號:310106C22413934。二、工程承包范圍:……采取固定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費用、包稅金),包質量、包安全、包達到招標文件的投標須知的工期要求。其中鋼結構工程由乙方專業(yè)分包,由乙方總包管理,并承擔法律規(guī)定的連帶責任。三、合同工期為:開工日期2010年8月18日,竣工日期2011年2月18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180日歷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國家及重慶市規(guī)范規(guī)定的合格標準。五、合同價款8080萬元。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約定: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發(fā)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發(fā)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36.2發(fā)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以及應由發(fā)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fā)包人索賠:(1)索賠事件發(fā)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jù);(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xù)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guī)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fā)生錯誤,給發(fā)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fā)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fā)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約定:8.1.(5)由發(fā)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由承包人代發(fā)包人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所需費用按國家和當?shù)卣?guī)定,各自承擔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費用。完成時間,由承包人辦理速度和政府辦理流程規(guī)定決定,發(fā)包人盡全力配合辦證、批件工作。承包人不得以未能按期辦理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影響施工如期進行等為由,向發(fā)包人提出工期延長及(或)費用簽證。8.2發(fā)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承包人代發(fā)包人辦理本工程需發(fā)包方辦理的所有證件、批件等,其中屬于發(fā)包人承擔的費用,承包人代辦后憑政府部門相應有效發(fā)票向發(fā)包人報銷。10.2群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的要求:總工期180日歷天,自正式的開工日期2010年8月18日起,120個日歷天內完成砼廠房的主體結構及全部鋼結構廠房,且要求聯(lián)合廠房底層必須具備安裝設備的條件;自開工之日起180個日歷天內完成全部建設內容。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雙方約定于2010年8月18日為開工日,在約定施工工期期間,只有發(fā)生不可抗力、因業(yè)主原因影響施工工期關鍵線路的設計變更、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停工要求(因為承包人原因除外),才可相應順延工期,并必須由雙方書面表述及簽字蓋章確認。15.1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負責整改至工程質量驗收合格,并賠償發(fā)包人的相關各種損失;若經整改仍不能驗收合格,發(fā)包人拒絕接收工程,發(fā)包人有權更換工程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進行修繕/改建/重建,承包人承擔發(fā)包人的各項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23.2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包干(包工、包料、包費用、包稅金)、包質量、包安全、包招標文件要求工期方式確定。(1)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本合同價款已綜合考慮人、材、機的價格漲跌因素,充分考慮了價格上漲風險及政府政策調價風險等各種風險。固定總價包含按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內所有工程內容(見附后圖紙目錄)的造價,含聯(lián)合廠房及辦公樓基礎工程、主體(砼、鋼筋、砌體)工程、鋼結構工程、裝飾裝修(墻面裝飾、樓地面、天棚裝飾、欄桿、涂料、門窗安裝等)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外墻面保溫工程、屋面保溫工程、水電安裝(給水、排水、強電、照明電)等工程、高低壓配電工程(不包含10KVA開閉所至配電房的進線電纜)、弱電線管布埋、通風工程、消防工程(包括消防、消防控制系統(tǒng))、防雷工程等;室外水電安裝(給水、排水、強電、照明電等)工程、室外廣場(含辦公樓前廣場和卸貨平臺前廣場)工程(含廣場結構層等,只不含鋪地磚)、室外道路(路基、路面、路緣石、人行道等)工程;透空圍墻工程、消防工程等在內的所有發(fā)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內建筑(含房建和鋼結構)、結構、裝飾裝修、安裝、市政等工程內容的造價。固定總價不包含的內容:1.土建工程中:人工挖孔樁、機械鉆孔樁已按設計院提供的樁長統(tǒng)計圖計算,超過設計院提供的樁長統(tǒng)計圖所示樁長的部分按實進行增減結算;2.建筑室內水電安裝中:因為各車間的工藝設備未定,不含從車間配電箱到工藝設備的電纜等造價;因無設計圖紙,不含庫房、機械庫、倒班樓、消防水池及泵房造價;箱式變電站無設計圖紙,未包含在包干價中;3.建筑室內消防工程中:消防部分的消防控制室因無土建圖紙而未記土建工程造價;消防控制系統(tǒng)有圖,已計價;4.綠化工程因無施工圖紙,也不在本招標范圍內,其造價不在本固定總價內;5.施工場地平基土石方工程(因基礎、道路開挖產生土方在場地內自行消化,提高廠房整體絕對標高,請承包人作好場地土方平衡計算,不致重復進行挖填工作,產生費用由總承包方自行承擔,若重復挖填時,發(fā)包人不承擔費用,全部由本合同承包人承擔);承包人應開挖、回填、運輸?shù)耐潦焦こ桃延嬋氡竞贤潭們r。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已計入總造價內,不再單獨計算。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1.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工程造價的計算,投標報價中已有的項目按投標報價執(zhí)行;投標報價中沒有的項目,以重慶市現(xiàn)行2008年定額為計價標準,依據(jù)當?shù)禺斣碌墓こ淘靸r信息,計算公式為:以人、材、機、利潤、管理費、風險組成的國標清單綜合單價(不含稅)下浮20%*國標清單規(guī)則工程量=變更或簽證工程不含稅造價。含稅造價根據(jù)當?shù)氐恼?guī)定計營業(yè)稅。2.獎罰額,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相關約定執(zhí)行。3.工程量增減時,按(其中人工費材料費價差、按實計取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營業(yè)稅金不參與下浮)發(fā)包人書面指令文件或設計院修改圖紙結算,進行增減造價,計價原則同本條款對工程變更、簽證的工程造價的計算。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1.不可抗力發(fā)生時,可能導致費用及或工期順延;2.工程變更或簽證,可能導致費用及或工期順延;3.按發(fā)包人指令,合格完成了上述不在本固定合同總價的工程內容;4.工期按本合同專用條款進度要求,有提前或延遲時;對前述4條可能出現(xiàn)的合同價款調整,其計款方法同本專用條款的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即:投標報價中已有的項目按投標報價執(zhí)行;投標報價中沒有的項目,以重慶市現(xiàn)行2008年定額為計價標準,依據(jù)當?shù)禺斣碌墓こ淘靸r信息,計算公式為:以人、材、機、利潤、管理費、風險組成的國標清單綜合單價(不含稅)下浮20%(其中人工費材料費價差、按實計取費用、安全文明施工費、規(guī)費、營業(yè)稅金不參與下浮)*國標清單規(guī)則工程量=變更或簽證工程不含稅造價。含稅造價根據(jù)當?shù)氐恼?guī)定計營業(yè)稅。獎罰額,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相關約定執(zhí)行。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乙方自開工之日起30個日歷天內完成所有建筑物基礎工程(包括樁基礎,天然基礎,樁承臺等)后,甲方于5個日歷天退還乙方500萬工程保證金。(1)承包人自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歷天內完成聯(lián)合廠房鋼結構車間所有建筑內容、聯(lián)合廠房砼車間框架結構部分,且需保證聯(lián)合廠房底層具備設備安裝條件,乙方按時滿足以上3條要求后,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發(fā)票于10個日歷天內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0%。(2)乙方完成建筑物內外裝修(含水電施工)時,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發(fā)票于10個日歷天內付合同總金額的30%。(3)所有建筑物竣工并通過政府驗收合格后,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發(fā)票于10個日歷天內付合同總金額的27%。(4)乙方提交齊甲方辦理房產證需要乙方提交的文件并經受理合格后,甲方憑乙方開具的相應發(fā)票于10個日歷天內憑全額發(fā)票付合同總金額的10%。(5)合同總價的1.5%作為為期一年的質保金;另外1.5%作為5年防水質保金,若第一年無漏水情況出現(xiàn),支付0.3%,第二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三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四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五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時間從所有建筑物通過政府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6)若發(fā)生本合同內約定的應扣款項或獎罰款項時,實際支付款金額根據(jù)本合同約定作相應扣減或獎罰,并在相應支付期內增減支付額。(7)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在施工過程中只收集有效及完整資料,不辦理工程款結算及支付,竣工結算時合并辦理。八、工程變更工程變更由設計院提供正式的設計變更文件。工程變更造價根據(jù)本合同專用條款23合同價款與調整內容約定。九、竣工驗收與結算32.竣工驗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根據(jù)竣工工程檔案館存檔備案需要,及發(fā)包人存檔需要而定,暫定4套,實際因需求而定。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承包人自開工之日起120個日歷天內完成聯(lián)合廠房鋼結構車間所有建筑內容、聯(lián)合廠房砼車間框架結構部分、且需保證聯(lián)合廠房底層具備設備安裝條件。需安裝設備的工程空間,未經政府驗收合格而發(fā)包人需使用時,承包人不得以發(fā)包人在未經政府驗收合格前使用而逃避工程質量責任,亦不得因此向發(fā)包人索償各項經濟損失。35.2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xié)議書約定專用條款第26條(1)款或(2)款或(3)款約定的相應節(jié)點的完工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時,承包人除每日被發(fā)包人罰款3萬人民幣外,并計因竣工延期對發(fā)包人造成的各項直接和間接損失,相應被罰款額和賠償損失額,發(fā)包人從當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38.工程分包38.1本工程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鋼結構工程、幕墻工程、消防工程等承包人資質外的專業(yè)分包工程。其中鋼結構部分由業(yè)主、總包方、分包方簽訂三方合同,需承擔作為工程總承包方的相應連帶責任。分包施工單位為:鋼結構工程:安徽鴻路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47.補充條款47.1總工期180日歷天。自正式開工日2010年8月18日起,120個日歷天內完成砼廠房的主體結構及全部鋼結構廠房,且要求聯(lián)合廠房底層必須具備安裝設備的條件,此部分120天工期的獎罰措施為,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3萬元整,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獎罰費用在此期工程款內進行獎罰。總工期180天的獎罰措施,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無獎勵措施。47.5本合同實施過程中,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接受發(fā)包人下達的新增工程、變更工程的施工,并按國家、行業(yè)規(guī)范規(guī)定及發(fā)包人的要求,保質保量保要求期限保安全完成,其新增工程、變更工程的計價原則同本合同專用條款第23條合同價款與調整約定。
合同簽訂后,中達正建筑公司對涉案工程進行了施工,其中鋼結構工程由安徽鴻路鋼結構(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徽鴻路公司)進行了專業(yè)分包施工。
2011年6月15日,美盈森包裝公司、重慶正信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中達正建筑公司召開《關于高、低壓變配電柜及外線工程重新招標專題會議紀要》,載明:業(yè)主單位:高、低壓變配電柜及外線工程經沙區(qū)供電部門重新設計,圖紙變化較大,而中達正建筑公司二次報價過高,故業(yè)主認為需重新招標。中達正建筑公司可參與投標。該部分費用將從中達正建筑公司合同款中扣除,扣除金額按投標時的投標清單內容及價格進行計算。施工單位:同意業(yè)主扣除原投標文件中的這筆費用重新投標,但重慶展帆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的設計費用應由業(yè)主承擔。因為高低壓配電柜費用包含在中達正建筑公司辦理前期手續(xù)的費用中,故招標完成后由中標單位按合同總價的1%配合費支付給中達正建筑公司。監(jiān)理單位:同意業(yè)主和施工單位的意見。該部分工程中達正建筑公司未進行施工。
2011年12月8日,中達正建筑公司出具《工程完工檢查》,載明:我司承接的重慶美盈森聯(lián)合廠房及辦公樓室外圍墻工程,于2011年11月30日進行完工檢查,對檢查中部分室外圍墻部分砌體裸露抹灰不到位問題進行了積極整改,于2011年12月8日經業(yè)主及監(jiān)理對室外圍墻問題的檢查,滿足設計要求,符合質量標準,同意交付業(yè)主。監(jiān)理單位在該《工程完工檢查》上簽字:以上情況基本屬實,并加蓋監(jiān)理單位公章。美盈森包裝公司對該《工程完工檢查》予以確認。因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工程款、工程質量及其他問題產生爭議,中達正建筑公司提起本案訴訟。
一審審理中,中達正建筑公司表示,本訴堅持以無效合同起訴,如人民法院認定合同為有效合同,也不變更訴訟請求。本訴第三項訴訟請求中的損失50萬元是指由于美盈森包裝公司未結算而欠付的工程款及增加變更工程款的資金占用損失。美盈森包裝公司表示,反訴堅持以有效合同起訴,如人民法院認定合同無效,也不變更訴訟請求。美盈森包裝公司與中達正建筑公司均認可,美盈森包裝公司已向中達正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7774萬元。
由于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對合同(包干價)范圍內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部分(高低壓工程)的工程價款爭議較大,美盈森包裝公司向一審法院申請對合同(包干價)范圍內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部分的工程價款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的清單價格約定的計價標準進行工程造價鑒定。一審法院委托重慶道爾敦建設項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道爾敦公司)進行司法鑒定。
2016年11月25日,道爾敦公司出具重道建(鑒)字2016第26號司法鑒定書,載明:三、鑒定結論1.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部分為高壓部分。該部分的工程款按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的清單價格鑒定為2307173.82元。2.根據(jù)美盈森包裝公司提供的《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結合現(xiàn)場實際勘察情況。按照合同附件中的清單價格計算為34784.84元(具體組成詳見附表)。由于該部分分項工程施工部位已經隱蔽或屬于過程工序,無法通過現(xiàn)場勘察進行確認,且無相關證據(jù)證明其未實施,該部分金額僅根據(jù)施工圖紙結合合同附件中的清單價格進行統(tǒng)計,不納入鑒定金額。其效力依據(jù)《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而定,若《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有效,則本部分金額納入鑒定金額,若《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無效,則本部分金額不納入鑒定金額。3.美盈森包裝公司提供的《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及其合同約定新增單價組價的原則組價,金額27191.71元(具體組成詳見附表)。本金額為《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第8條中,投標報價中不包含的清單項目。根據(jù)合同約定新增單價的組價原則進行組價,不納入鑒定金額,僅供報告使用人參考使用。4.上述三項合計金額2369150.37元。本合同金額8080萬元,合同金額減去未完成部分金額后為78430849.66元。
由于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對中達正建筑公司施工的合同包干價以外的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價款爭議較大,中達正建筑公司向一審法院申請對由中達正建筑公司施工的合同包干價范圍外的增加工程量的工程價款根據(jù)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中的清單價格約定的計價標準進行工程造價鑒定。一審法院于2015年5月27日將該司法鑒定申請移送工程造價鑒定,但中達正建筑公司遲遲未足額向司法鑒定機構道爾敦公司繳納鑒定費。一審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向中達正建筑公司郵寄送達了鑒定費繳費通知書(法院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號1046838761***),載明:經鑒定機構及本院多次通知,你公司均未繳納鑒定費,為推進本案審理進程,本院限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鑒定機構道爾敦公司繳納鑒定費用。期滿仍未預交的,按你公司撤回鑒定申請?zhí)幚怼=洸樵儯?017年12月28日,中達正建筑公司收到了該繳費通知書,但仍然未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七日內繳納鑒定費。中達正建筑公司亦當庭認可,其收到鑒定費繳費通知,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鑒定費。
由于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對涉案工程的工期爭議較大,美盈森包裝公司向一審法院申請對涉案工程的工期進行司法鑒定。一審法院委托道爾敦公司進行司法鑒定。
2018年3月27日,道爾敦公司出具重道建(鑒)字2018第008號司法鑒定書,載明:本案的工期為合同工期180日歷天,并在鑒定報告上作出了特別說明:1.本案工程合同工期為180日歷天。施工合同約定“在約定施工工期期間,只有發(fā)生不可抗力、因業(yè)主原因影響施工工期關鍵線路的設計變更、及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停工要求(因為承包人原因除外),才可相應順延工期,并必須由雙方書面表述及簽字蓋章確認”。本案的鑒定材料中沒有提供工程施工期間的網(wǎng)絡計劃圖,無法確認施工過程中的關鍵線路工程;鑒定材料中也無雙方確認的工期調整資料。所以,本次工期鑒定仍按合同工期執(zhí)行。2.本項目另外涉及合同包干價范圍外的增加工程價款鑒定(以下簡稱增量價款鑒定)和合同包干價范圍內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部分工程價款鑒定(以下簡稱減量價款鑒定)。減量價款鑒定我司已向貴院出具鑒定結果[重道建(鑒)字2016第26號《司法鑒定意見書》]。因中達正建筑公司遲遲未來我司繳完鑒定費而導致增量價款鑒定結果不能確定。所以,本案工期鑒定也不能通過對比增量工程價款和減量工程價款的方法進行工期鑒定。因中達正建筑公司拖延繳納鑒定費時間嚴重超出合理時間,為了保護本案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增量工程價款鑒定是否還應繼續(xù)進行由庭審確定。
由于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對涉案工程的質量問題爭議較大,美盈森包裝公司向一審法院申請對涉案工程的質量按合同約定及國家規(guī)范進行鑒定。一審法院委托重慶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進行司法鑒定。后重慶重大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來函稱,有部分鑒定內容不在其公司批準的資質范圍內,故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另選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測試中心對本案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司法鑒定。審理中,經一審法院征求美盈森包裝公司意見,美盈森包裝公司表示,不變更鑒定委托內容。2017年11月6日,重慶市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測試中心向一審法院出具函件,載明:其僅能對以下委托事項進行司法鑒定:一、框架廠房與辦公樓部分:13.辦公樓男女衛(wèi)生間防水工程;14.框架三樓廁所鋁扣板天花工程。無法對以下委托內容進行司法鑒定:一、框架廠房與辦公樓部分:8.廠房屋面積樓頂木制防火門工程;12.4樓衛(wèi)生間處穿樓面地消防小管工程;13.辦公樓框架二樓窗臺防水工程;二、鋼結構部分:2.天溝、排水溝工程;4.坑機車間靠原紙車間的電動通風氣樓工程;三、安裝部分:2.框架廠房男廁所小便斗下沉彎管接頭工程;6.濕式報警閥、防火自動卷簾門、防排煙管、煙感、啟泵器與消防近控制主機聯(lián)動調試工程;7.廠區(qū)供宿舍區(qū)1#樓及食堂的消防栓主管保壓工程。鑒于上述情況,在未對司法鑒定委托書進行修改的前提下,我中心暫不受理(2016)渝一中法鑒委字第294-1號司法鑒定委托。
另查明,2012年12月11日,美盈森包裝公司取得104D房地證2012字第0***6號房地產權證,坐落于西永組團J標準分區(qū)J05-01/02地塊,土地用途為工業(yè)用地。2013年8月5日,美盈森包裝公司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項目名稱為美盈森現(xiàn)代化環(huán)保包裝物流綜合基地(一期),建設位置位于西永組團J標準分區(qū)J05-01/02地塊。
再查明:由于安徽鴻路公司未足額收到涉案鋼結構工程的工程款,其將中達正建筑公司、美盈森包裝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訴至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請求判令:1.中達正建筑公司、美盈森包裝公司向安徽鴻路公司支付鋼結構產品加工制作和安裝價款4713724元,并賠償損失72萬元;2.美盈森包裝公司、中達正建筑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安徽鴻路公司系鋼結構施工二級資質,涉案鋼結構工程合同價款1230萬元,2011年8月安徽鴻路公司將涉案鋼結構工程交付美盈森包裝公司。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建筑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系有效合同,遂判令:一、由中達正建筑公司向安徽鴻路公司支付工程款470萬元,并賠償損失(以470萬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1年8月30日起算至還款之日止);二、駁回安徽鴻路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中達正建筑公司不服該判決,向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4年12月13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鄂民二初字第00124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建筑鋼結構制作安裝合同》系建設工程合同性質,中達正建筑公司的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還查明:美盈森包裝公司已繳納工期鑒定鑒定費7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中達正建筑公司與美盈森包裝公司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系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合法有效,各方均應按約履行合同義務。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將涉案工程中的鋼結構工程部分專業(yè)分包給有施工資質的安徽鴻路公司進行施工,符合法律規(guī)定。中達正建筑公司實際并未對涉案的鋼結構工程部分進行施工,而是專業(yè)分包給有施工資質的安徽鴻路公司進行施工,不違反投標文件中關于鋼結構資質問題的要求。且美盈森包裝公司已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104D房地證2012字第0***6號房地產權證,并于2013年8月5日,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guī)定。
關于工程完工時間的問題。由于涉案工程至今未進行竣工驗收,但美盈森包裝公司已對涉案工程進行了實際使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擅自使用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對工程結構、基礎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其他質量問題由發(fā)包方自負。現(xiàn)美盈森包裝公司認可中達正建筑公司出具的《工程完工檢查》,并自認2011年12月8日為工程交付日期;而中達正建筑公司認為工程交付日期為2011年10月,但未舉示證據(jù)予以證明。故根據(jù)中達正建筑公司出具《工程完工檢查》,認定2011年12月8日為工程交付日期。
關于合同內工程款及利息的問題。首先,合同內工程款。經鑒定,中達正建筑公司合同內未施工部分的工程價款為2369150.37元。中達正建筑公司認為其對《中達正建筑有限公司合同內未做工程單》中的工程內容進行了施工,但未舉示其實際施工的證據(jù)予以證明,將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根據(jù)合同約定應扣除。由于本案系總價包干工程,合同內總價款為8080萬元,扣除未施工部分工程價款2369150.37元,故合同內中達正建筑公司的合同價款為78430849.63元。審理中,雙方當事人對美盈森包裝公司已付工程款7774萬元無爭議,故合同內工程價款美盈森還應支付中達正建筑公司690849.66元(合同內價款78430849.66元-已付款7774萬元)。其次,利息問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合同總價的1.5%作為為期一年的質保金;另外1.5%作為5年防水質保金,若第一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二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三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四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第五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時間從所有建筑物通過政府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金為合同總價款的3%(242.4萬元),現(xiàn)美盈森包裝公司尚欠合同內價款僅為690849.66元,則從第三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206049.66元),第四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242400元),第五年無漏水情況支付0.3%(242400元)。由于涉案工程至今未進行竣工驗收,但美盈森包裝公司已對涉案工程進行了實際使用,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guī)定,建設工程未經驗收,發(fā)包方擅自使用的,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內對工程結構、基礎工程質量承擔責任,其他質量問題由發(fā)包方自負。現(xiàn)根據(jù)中達正建筑公司出具《工程完工檢查》,能夠認定2011年12月8日為工程交付日期。故從2011年12月9日開始起算質保期。從2011年12月9日開始第三年即2014年12月9日,美盈森包裝公司應支付206049.66元;從2011年12月9日開始第四年即2015年12月9日,美盈森包裝公司應支付242400元,從2011年12月9日開始第五年即2016年12月9日,美盈森包裝公司應支付242400元。由于美盈森包裝公司未舉示證據(jù)證明存在漏水情況系由工程質量引起,或是美盈森包裝公司在使用過程中的原因,故美盈森包裝公司應自行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在質保期到期后,美盈森包裝公司應向中達正建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從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以2060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從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以4484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從2016年12月9日起至款項付清時止,以6908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關于合同外增加變更工程款及利息的問題。審理中,由于中達正建筑公司拖延繳納鑒定費時間,嚴重超過合理時間,一審法院于2017年12月27日向中達正建筑公司郵寄送達了鑒定費繳費通知書(法院特快專遞郵件詳情單號1046838761***),中達正建筑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收到了該繳費通知書,但仍然未在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七日內繳納鑒定費。中達正建筑公司亦當庭認可,其收到鑒定費繳費通知,但未在指定的期限內繳納鑒定費。截止到一審法庭辯論終結時止,一審法院仍然未收到中達正建筑公司繳納鑒定費票據(jù)及增量工程造價鑒定報告,故按中達正建筑公司撤回鑒定申請?zhí)幚恚羞_正建筑公司自行承擔對合同外變更工程價款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對中達正建筑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由于無證據(jù)證明,不予支持。
關于本訴損失及利息的問題。審理中,中達正建筑公司稱,本訴第三項訴訟請求中的損失50萬元是指由于美盈森包裝公司未結算,而欠付的工程款及增加變更工程款的資金占用損失。如前所述,中達正建筑公司的欠付工程款已經確定并進行了利息計算。中達正建筑公司未舉示證據(jù)證明存在除資金利息外,還存在其他損失,其要求50萬元損失亦是其估算而來,無證據(jù)證明,故對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關于反訴工程逾期交付違約金的問題。本案中,《建設工程施工合同》23.3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約定:獎罰額,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相關約定執(zhí)行。47.1約定總工期180日歷天。自正式開工日2010年8月18日起,120個日歷天內完成砼廠房的主體結構及全部鋼結構廠房,且要求聯(lián)合廠房底層必須具備安裝設備的條件,此部分120天工期的獎罰措施為,提前一天,獎勵人民幣3萬元整,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獎罰費用在此期工程款內進行獎罰。總工期180天的獎罰措施,拖延一天,罰款人民幣3萬元整,無獎勵措施。合同約定竣工日期為2011年2月18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shù)180日歷天。經鑒定,本案的工期為合同工期180日歷天,故根據(jù)現(xiàn)有證據(jù),中達正建筑公司確實存在工期違約的情形,應予支付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審理中,中達正建筑公司抗辯,根據(jù)《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36.2條、36.3條的約定,認為美盈森包裝公司的該項索賠請求已經超過索賠期限。從工程交付時間2011年12月8日開始,美盈森包裝公司就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中達正建筑公司存在工期違約的情形,但美盈森包裝公司未向中達正建筑公司要求過工程違約的罰款,截止到其提起反訴之前已經超過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限,結合本案可能存在工程增量變更的事實,對美盈森包裝公司要求的工期違約的違約金不予支持。
關于反訴未施工部分損失的問題。本案中,美盈森包裝公司請求的該項未施工部分的損失,系其將高壓部分重新招標后的合同價款高于包干價款之間的差價,三方會議紀要已經明確該部分未施工系美盈森包裝公司與中達正建筑公司之間協(xié)商達成的重新進行招投標的協(xié)議,根據(jù)該會議紀要內容,未施工高壓部分工程款扣除金額按投標時的投標清單內容及價格計算。現(xiàn)鑒定機構已經根據(jù)清單價進行了鑒定,已經在合同內價款中按鑒定金額進行了扣除,故美盈森包裝公司要求中達正建筑公司承擔高壓部分外包的合同差價,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不予支持。
關于中達正建筑公司未履行質保義務的違約金的問題。本案中,美盈森包裝公司申請對涉案工程的工程質量進行司法鑒定,但由于鑒定單位資質、鑒定資料及美盈森包裝公司不愿變更委托事項等原因導致該鑒定被鑒定機構退回,美盈森包裝公司現(xiàn)無證據(jù)證明其已經使用的涉案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系中達正建筑公司施工質量引起,故對美盈森包裝公司要求未履行質保義務的違約金的請求,由于證據(jù)不充分,不予支持。
關于中達正建筑公司堵門的經濟損失的問題。本案中,堵門行為是否對美盈森包裝公司的生產經營造成了損失,造成的損失無證據(jù)予以證明,對美盈森包裝公司的該項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綜上,一審法院作出判決:一、美盈森包裝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中達正建筑公司合同內尚欠工程價款690849.66元;二、美盈森包裝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中達正建筑公司合同內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利息(從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以2060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從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以4484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從2016年12月9日起至款項付清時止,以690849.66元為本金,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三、駁回中達正建筑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美盈森包裝公司的反訴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的債務利息。本案本訴案件受理費103320元,由中達正建筑公司負擔92620元,美盈森包裝公司負擔1070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56521元,由美盈森包裝公司負擔,美盈森包裝公司繳納的鑒定費,由中達正建筑公司、美盈森包裝公司各自負擔一半;中達正建筑公司繳納的鑒定費,中達正建筑公司負擔。
本院二審期間,當事人圍繞上訴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證。根據(jù)經審查確認的證據(jù)及當事人的陳述,二審另查明以下事實:
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第三部分專用條款第5.2條約定:監(jiān)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發(fā)包人委托的職權:國家規(guī)定的注冊監(jiān)理工程師的職權,并全面負責工程的質量、安全、進度、造價的全面控制與監(jiān)管。需要取得發(fā)包人批準才能行使的職權:涉及工程質量標準改變、施工工藝改變、設計變更、造價變更等事宜,需書面會商發(fā)包人。
道爾敦公司在一審中就案涉工程合同(包干價)范圍內中達正建筑公司未施工工程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載明其鑒定結論第2項涉及金額34784.84元為調試費,第3項涉及金額27191.71元的項目名稱為防爆燈、柜式七氟丙烷氣體滅火系統(tǒng)、消防整體聯(lián)動調試
二審中,中達正建筑公司提交簽證單共46份(001-008、010-013、015、017-027、029-032、037、038、040-043、049、051-059、063、064號簽證單)作為鑒定資料,美盈森包裝公司提出其中003、005、006、008、010、011、012、013、024、029、037、038、040、041、051號簽證單無原件。經查一審卷宗,美盈森包裝公司在一審2015年5月6日的證據(jù)交換、質證筆錄中,明確表示認可其中003、006、037、038、040、041號簽證單的真實性、合法性。對于美盈森包裝公司提出異議的其他無原件的簽證單,中達正建筑公司未舉示該部分簽證單的原件予以核對。
二審中,經中達正建筑公司申請,本院委托道爾敦公司對案涉工程合同包干價范圍外增加工程量的工程造價進行司法鑒定,道爾敦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出具重道建(鑒)2020-008號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鑒定金額為4076625.50元。該意見書第八項鑒定說明載明:(一)2019年1月17日的鑒定資料移交筆錄中要求按區(qū)分鑒定資料原件和復印件以及鑒定資料簽字情況進行單列鑒定。因我司是造價鑒定機構,不具備鑒別資料原件與復印件資質,加之本案鑒定資料簽字情況較多,為了便于庭審,現(xiàn)將鑒定結果按每份鑒定資料進行工程造價單列供庭審確定。詳見附件《增量工程造價鑒定明細統(tǒng)計表》,美盈森包裝公司在鑒定意見征求過程中提出有部分資料不能作為鑒定資料問題。我司已在《鑒定回復說明》中將美盈森包裝公司提出的這部分資料涉及的鑒定金額413165.03元作出統(tǒng)計,如何認定由庭審確定。(二)因本案鑒定工程多屬簽證工程和隱蔽工程,不能通過簡單的工程造價技術人員現(xiàn)場踏勘來確定工程實際情況。且在本案鑒定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有須造價鑒定人踏勘現(xiàn)場的事項要求,所以,本次鑒定未進行現(xiàn)場踏勘。(三)關于人工挖孔樁部分是否超深問題。鑒定資料中有人工挖孔樁收方記錄。人工挖孔樁設計圖紙是大于等于4.5米長。鑒定資料中無法確定投標書中人工挖孔樁的計算長度。鑒定結果金額包含人工挖孔樁超過4.5米部分工程造價金額132894.74元。美盈森包裝公司在鑒定意見征求過程中提出應扣原投標價問題。我司已在《鑒定回復說明》中作出說明,該金額是扣除了投標價后的金額。(四)設計圖中有廢紙溝,均是鋼筋砼作法,設計圖還有溝蓋板。投標書不能分辨是否計算廢紙溝。中達正建筑公司是將廢紙溝作為增量工程計算。鑒定結果金額包含廢紙溝工程造價206564.94元。美盈森包裝公司在鑒定意見征求過程中提出設計圖紙有明確的廢紙溝作法等問題。我司已在《鑒定回復說明》中作出回復說明。若庭審結果廢紙溝不屬于增量工程,則應在鑒定意見金額中扣除該部分工程造價。(五)鋼結構鉆孔樁部分設計無深度數(shù)據(jù),投標預算書不能分辨計算深度。中達正建筑公司主張按投標預算書為6米計算增量工程造價。鑒定結果金額包含按土石方部分按實際數(shù)量減去投標數(shù)量、鋼筋和砼部分暫按中達正建筑公司主張的6米為投標預算量扣除后的工程造價金額148975.11元。美盈森包裝公司在鑒定意見征求過程中提出應扣原投標價問題。鑒定說明已說清楚,該金額是扣除了投標數(shù)量和6米后的部分工程造價金額。(六)鑒定資料中無圍墻增量變更資料和不能分析計算準確耗量的幕墻工程資料。鑒定結果金額未包括圍墻增量和幕墻增量工程造價……。
鑒定意見書的增量工程造價鑒定明細統(tǒng)計表如下:
序號
工程名稱
工程內容
工程造價(元)
備注
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并版
3720092.02
1.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
3720092.02
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拆分版
3720092.02
2.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部分
2097795.54
2.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變更部分
25989.5
2.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部分
1596306.98
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鑒定-簽證部分
2097795.61
3.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1
10348
3.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2
18998.91
3.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3
4025.3
3.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4
67013.28
3.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5
59324.88
3.6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6
217.27
3.7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7
61798.47
3.8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08
45938.68
3.9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0
3422.34
3.10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1
3880.5
3.1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3
2069.6
3.1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5
2587
3.1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7
85009.47
3.1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8
1241444.26
3.1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19
9317.79
3.16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2
4360.92
3.17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4
80571.63
3.18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5
6466.28
3.19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6
4101.46
3.20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7
31044
3.2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29
104448.18
3.2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30
3104.4
3.2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31
1503.32
3.2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32
23141.8
3.2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37
104426.89
3.26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38
1286.16
3.27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40
491.02
3.28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41
258.7
3.29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42
10879.89
3.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43
669.58
3.3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49
1733.05
3.3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1
1070.83
3.3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2
16924.09
3.3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3
8810.8
3.3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4
12464.11
3.36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5
5362.59
3.37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7
823.31
3.38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8
5777.05
3.39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59
24327.63
3.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63
24286.17
3.4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簽證單064
4066
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變更部分
25989.51
4.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變更部分(二.5-6項資料)
配電室結構調整
6849.12
4.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變更部分(二.14項資料)
辦公樓增設跳板
1592.51
4.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變更部分(二.18項資料)
增加跳板地梁
17547.88
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部分
1596306.99
5.1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1項資料)
新增廠區(qū)外道路
706077.32
5.2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2項資料)
廢紙溝及設備基礎
206564.94
設計圖中有廢紙溝。均是鋼筋砼作法,設計圖還有溝蓋板。投標書不能分辨是否計算,中達正按全部為增量工程計算,暫按長度相同情況下按鑒定資料計算工程造價單列供庭審確定
5.3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3項資料)
水印車間設備基礎
94256.21
5.4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4項資料)
制糊車間設備基礎
7233.73
5.5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5項資料)
坑機車間設備基礎
198340.51
5.6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6項資料)
彩印車間設備基礎
258515.57
5.7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8項資料)
地磅基礎
37454.12
5.8
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鑒定-合同外增加(三.9項資料)
化糞池
87864.59
鑒定意見書的基礎超深工程造價計算表如下:
序號
工程名稱
單位
數(shù)量
單價(元)
合價(元)
含稅工程造價(元)
備注
1
人工挖基坑石方
m3
154.12
83.43
12858.43
13305.90
中標預算使用08清單不計工作面
2
獨立基礎C25砼
m3
135.23
438.47
59294.28
61357.73
包含模板
3
人工挖孔樁石方
m3
180.34
134.68
24288.13
25133.36
132894.74
設計圖樁基深度為大于等于4.5米,此數(shù)據(jù)為超出4.5米深度造價。該部分是否應計取由庭審確定。
4
挖孔樁C25樁芯砼
m3
180.34
362.85
65436.20
67713.38
5
挖孔樁現(xiàn)澆鋼筋
t
6.327
6116.61
38701.19
40048.00
6
鉆樁土方
m3
274.64
104.74
28765.65
29766.69
148975.11
鋼結構鉆孔樁部分設計無總深度數(shù)據(jù),投標預算書不能分辨計算深度。中達正主張按投標預算書為6米扣除。土石方部分按實際數(shù)量減去投標數(shù)量計算。收方資料無無土石成分,暫按超深部分為土方計算。鋼筋和砼部分暫按中達正主張的6米為投標預算量扣除。待庭審確定。
7
鉆樁C25砼
m3
176.58
362.85
64072.59
66302.32
8
鉆樁澆鋼筋
t
8.359
6116.61
51126.89
52906.11
合計
344543.37
356533.48
對道爾敦公司出具的合同外增加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中達正建筑公司質證認為:1.鑒定意見書第八條第(一)項涉及鑒定金額413165.03元,雖然沒有簽證原件,但應當以實際施工與否為準。2.鑒定意見書第八條第(四)項涉及的廢紙溝工程206564元,鑒定依據(jù)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雖然合同約定按照圖紙施工,但并未明確廢紙溝工程在合同范圍內,故廢紙溝工程屬于增量工程。3.鑒定意見書第八條第(六)項涉及圍墻和幕墻都是合同范圍內的工程,雖然沒有資料,但是現(xiàn)場勘驗就可以看見有這部分工程,應該計算這部分工程量。美盈森包裝公司認為:1.簽證單部分。(1)工程簽證單003、005、006、008、010、011、012、013、024、029、037、038、040、041、051號無原件,該部分鑒定金額應當從增量工程價款中予以扣減;(2)工程簽證單001、004、007、015、017、018、019、020、021、022、023、025、026、027、030、031、032、042、043均是監(jiān)理工程師在案涉工程已經完工交付使用后,其監(jiān)理職責已結束的情況下簽的字,且無建設方美盈森包裝公司簽字確認,因監(jiān)理工程師在其監(jiān)理職責已結束的情況下,無權再對工程進行確認,該部分鑒定金額應當從增量工程價款中予以扣減。(3)簽證單002號雖有原件,但該簽證沒有建設單位簽字確認,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第5.2條約定,監(jiān)理工程師在確認簽證時應當經建設單位確認,否則不能作為鑒定依據(jù),故該簽證單的鑒定金額應當從增量工程價款中予以扣減。2.廢紙溝工程。美盈森包裝公司是以圖紙為依據(jù)進行招標的,圖紙上明確標注了廢紙溝工程,因此,廢紙溝不屬于合同外增量工程。3.同意人工挖孔樁按照4.5米作為設計深度;4.同意旋挖樁(鋼結構鉆孔樁)以6米作為設計深度。
鑒定意見書經雙方當事人質證后,道爾敦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出具《工程造價鑒定說明》,載明:1.本項目一審法院共委托三個鑒定,即本案工程減量價款鑒定、本案工程增量價款鑒定、本案工程工期鑒定。減量價款鑒定費80萬元和工期鑒定費7萬元由美盈森包裝公司繳納。增量工程價款鑒定費11萬元由中達正建筑公司繳納。2.因一審時中達正建筑公司延遲繳納鑒定費導致一審時未能及時完成工程增量價款鑒定。二審時貴院委托我司對本案工程增量價款鑒定。二審時因重新提交了鑒定資料并增加了較多鑒定資料。二審時中達正建筑公司繳納本案工程增量價款鑒定費4萬元。3.關于本案工程增量價款鑒定報告中《中達正與美盈森案增量工程造價鑒定明細統(tǒng)計表》的簽證單編號不連續(xù)問題是因為鑒定資料本身缺號或簽證單內容不涉及工程增量原因。如鑒定資料簽證單12、20、21、23號簽證單就是不涉及增量工程。4.經查詢我司留檔文件。我司一審時出具的報告號為重道建(鑒)字2018第008號工期鑒定意見書第4頁第四.2條特別說明中提及的減量價款鑒定意見書號為重道建(鑒)字2016第23號是正確的。若減量價款鑒定報告有另外報告號則可能是屬于筆誤造成。
當事人對一審查明的其他事實無異議,本院予以確認
判決結果
一、維持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254號民事判決第一、四項;
二、撤銷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254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三、變更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14)渝一中法民初字第01254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內逾期支付工程價款的利息(從2014年12月9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止,以206049.66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15年12月9日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以448449.66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16年12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以690849.66元為基數(shù),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fā)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從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項付清之日止,以690849.66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四、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外增加工程價款1985812.04元及其利息(利息以1985812.04元為基數(shù),從2020年10月13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五、駁回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延遲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一審本訴案件受理費103320元,由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92620元,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0700元;反訴案件受理費56521元,由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工期鑒定費7萬元,由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合同內未施工工程造價鑒定費80萬元,由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負擔40萬元。二審案件受理費65215.95元,由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負擔52172.76元,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負擔13043.19元;合同外增量工程造價鑒定費15萬元,由重慶中達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市美盈森環(huán)保包裝工程有限公司各負擔7.5萬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合議庭
審判長譚振亞
審判員徐賓
審判員周倩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文婷婷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