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唯沃賓館與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執行結案通知書
案號:(2021)吉0104執保123號
判決日期:2021-03-29
法院: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朝陽區唯沃賓館與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依據本院作出的(2021)吉0104民初1998號之一民事裁定書。
1.對被告吉林同鑫熱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名下877302.00元存款予以凍結或等值財產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不得過戶、轉讓、抵債、損毀。
2.對擔保人何春光名下坐落于經濟技術開發區皮爾金頓公司以南新星宇?之郡(二期)的房屋予以查封,在查封期間不得過戶、轉讓、抵債、損毀。
現已保全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據
合議庭
特此通知。
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判決日期
2021-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