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與建德市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浙0182民初2718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04
法院:建德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與被告建德市恒大混凝土有限公司、第三人黃瑋公司決議效力確認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8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于2020年10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曉路、沈婷,第三人黃瑋委托訴訟代理人毛貫忠、呂婳到庭參加訴訟。2020年12月22日,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將該案轉由審判員廖明軍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2021年2月3日,原告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人民幣40元,由原告浙江三獅南方新材料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廖明軍
二〇二一年二月三日
書記員駱鼎
判決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