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州市昌盛建筑材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2民終83號
判決日期:2021-03-04
法院: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盤州市昌盛建筑材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山腳樹礦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盤州市人民法院(2019)黔0222民初516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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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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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盤州市昌盛建筑材料制造有限責任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景強
審判員龍婷
審判員張麗
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法官助理蔡婷
書記員張莉
判決日期
2021-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