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之盾保安集團有限公司與呼倫貝爾盛源置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京0113民初12704號
判決日期:2021-03-05
法院: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原告神之盾保安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呼倫貝爾盛源置業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呼倫貝爾盛源置業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本案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其與原告神之盾保安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涉訴《保安服務合同書》中對管轄權并無約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本案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均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之規定,認為本院對本案并無管轄權,應依法移送至有管轄權的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員李鵬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書記員趙新月
判決日期
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