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盱眙縣中材凹凸棒石粘土有限公司申請江蘇坤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撤銷仲裁裁決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8民特10號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盱眙縣中材凹凸棒石粘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材公司)因與被申請人江蘇坤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坤源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一案,不服淮安市仲裁委員會于2021年2月2日作出的(2020)淮仲字第0009號裁決,向本院提出撤銷申請,本院于2021年3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織雙方進行了聽證。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申請人中材公司稱:請求依法撤銷淮安市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0)淮仲裁字第0009號仲裁裁決書。事實及理由:一、仲裁程序錯誤。在仲裁過程中,中材公司已提交初步證據證明涉案工程存在質量問題,但仲裁委并未依據中材公司的申請進行鑒定或實地勘驗,在仲裁開庭中,中材公司亦當庭要求對相應的質量維保進行鑒定,但仲裁庭并未依據中材公司的申請進行查勘和鑒定,在基本事實尚未明確的情況下,作出仲裁裁決顯然違反法律相關規定。二、仲裁裁決支持被申請人利息錯誤。
被申請人坤源公司稱:申請人的申請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仲裁委認定事實清楚、裁決正確,請求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經審查查明:2021年2月2日,淮安市仲裁委員會作出的(2020)淮仲裁字第0009號仲裁裁決:盱眙縣中材凹凸棒石粘土有限公司于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支付江蘇坤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質保金300844.47元,以及逾期支付質保金本金300844.47元的利息(自2017年7月2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淮安市仲裁委員會認定事實:2013年9月26日,坤源公司與中材公司雙方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一份。合同約定:1、中材公司將其公司的凹土深加工項目工程發包給坤源公司承包施工;2、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合同價款為12033778.66元,質保金的標準為合同總價款的5%;3、對進度款的支付做了詳細的約定;4、工程竣工驗收結束滿兩年付質保金50%,滿5年釋放所有質保金;5、產生爭議由淮安仲裁委員會仲裁;6、合同還約定了開工、竣工日期等其他內容。該合同已被(2017)淮仲裁字第0001號裁決書認定為無效合同。根據(2017)淮仲裁字第0001號裁決書的裁決,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合同約定的質保金的50%,即300844元。
2014年7月21日,經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對坤源公司所承建的中材公司的項目工程進行了竣工驗收,結論為合格。
淮安市仲裁委員會認為,建設工程合同雖然經仲裁裁決無效,但根據法律規定,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合同中約定中材公司應于工程驗收合同后滿5年內釋放全部質保金,5年的質保期已于2019年7月22日期滿,返還質保金的條件已經成就,中材公司應當向坤源公司返還質保金300844.47元,中材公司辯稱其多次向坤源公司提出維修整改的要求,認為在維修整改結束前有權拒付質保金,因其未能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且申請人不予認可,故仲裁庭對其抗辯理由不予認可。由于中材公司未能按期返還質保金,給坤源公司造成了損失,仲裁庭認為中材公司應當支付逾期返還質保金的利息
判決結果
駁回申請人盱眙縣中材凹凸棒石粘土有限公司要求撤銷(2020)淮仲裁字第0009號裁決的申請。
申請費400元,由申請人盱眙縣中材凹凸棒石粘土有限公司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蔣其文
審判員孫潔
審判員柏娟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王倩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