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歷城區金寶鋼模板租賃站與吳正平等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2021)魯0112民初848號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12民初848號
判決日期:2021-03-30
法院: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濟南市歷城區金寶鋼模板租賃站與被告吳正平、楊新銳、趙以軍、山東弘信建設有限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濟南市歷城區金寶鋼模板租賃站于2021年1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濟南市歷城區金寶鋼模板租賃站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140元,減半收取計2570元,由原告濟南市歷城區金寶鋼模板租賃站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高立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書記員呂純純
判決日期
2021-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