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順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王巍俊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民終2444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合肥順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王巍俊物業服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2020)皖0104民初114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5日立案后,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依法適用第二審程序,由審判員獨任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合肥順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合肥順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合肥順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員朱斌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日
法官助理張明武
書記員刁春暉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