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混凝土攪拌站買賣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通知書
案號:(2021)冀0681執423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涿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關于申請執行人張建與被執行人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混凝土攪拌站、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2020)冀0681民初539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由于被執行人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混凝土攪拌站、河北省涿州市建筑安裝工程公司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內容,申請執行人張建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執行過程中,本院將被執行人應履行的案款扣劃至涿州市人民法院,已經發放給申請人張建,本案執行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申請執行人張建基于執行依據申請的內容已經執行完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笫108條第(l)項的規定,現通知如下:
涿州市人民法院(2021)冀0681執423號案件執行完畢,本案予以結案
合議庭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