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信用證欺詐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812民初1309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東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被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獨立保函欺詐糾紛一案中,于2021年2月2日作出(2021)蘇0812民初1309號裁定書,裁定:凍結被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于2020年11月27日開立的《見索即付履約保函》(保函編號為GC0668320000333,受益人:東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保函擔保金額1178960.31元)項下的1178960.31元保函擔保金額款項。申請人江蘇鴻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申請解除對被申請人的財產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分行于2020年11月27日開立的《見索即付履約保函》(保函編號為GC0668320000333,受益人:東臺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保函擔保金額1178960.31元)項下的1178960.31元保函擔保金額款項的財產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斌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張家成
書記員郭楊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