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縣安泰建筑有限責任公司、潘西兵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鄂0323執732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湖北省竹山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農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查明被執行人潘西兵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裁定如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凍結被執行人潘西兵在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81×××4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800.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判決結果
凍結被執行人潘西兵在湖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81×××46賬戶內存款人民幣800.00元,凍結期限為十二個月。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胡克文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員姚倩倩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