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平、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冀0726執145號
判決日期:2021-03-31
法院:蔚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陳海平申請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蔚縣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冀0726民初1931號民事判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陳海平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
本院在執行陳海平與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向被執行人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高消費令,本院通過網絡查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進行了查詢,被執行人無工商登記信息、無銀行存款、無車輛、無證券信息、無互聯網銀行開戶信息。經本院調查,被執行人無房屋登記信息,無住房公積金,無收益類保險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員李凌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書記員史俊池
判決日期
2021-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