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崇海、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資源行政管理:其他(資源)二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豫14行終41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鄭崇海等271人因其訴被上訴人永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不履行法定職責一案,不服永城市人民法院(2020)豫1481行初40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受理。在本院審理期間,上訴人鄭崇海等271人自愿申請撤回本案上訴及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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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永城市人民法院(2021)豫1481行初40號行政判決;
二、準許上訴人鄭崇海等271人撤回上訴、起訴。
一、二審上訴費各五十元,各減半收取二十五元,由上訴人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馮明
審判員牛杰
審判員宋沖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崔璐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