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綠海園林有限責任公司、咸寧市林業局資源行政管理:林業行政管理(林業)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鄂12行申1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咸寧市綠海園林有限責任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咸寧市林業局《資產處置方案》糾紛一案,不服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民法院(2020)鄂1202行初9號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審查過程中,再審申請人咸寧市綠海園林有限責任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提出撤回再審申請
判決結果
準許咸寧市綠海園林有限責任公司撤回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湯兆光
審判員張宏
審判員涂海蘭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程美蘭
書記員唐艷華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