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藤縣德信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桂0422民初194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藤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廣西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藤縣德信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廣西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藤縣德信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財產在15000000元的范圍內予以查封凍結,并提供了擔保人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港中心支公司的保單保函(保單號:1175619192020000071)為上述財產保全申請進行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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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對被申請人藤縣德信投資有限公司所有的財產在15000000元的范圍內予以查封凍結。
上述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的期限為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為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為三年。
查封期限屆滿時需要續行查封的,申請人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逾期不申請,查封自動解除。被申請人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莉
人民陪審員覃偉雄
人民陪審員岳貽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甘思妍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