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魯0213民初4321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南京金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名下銀行存款3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并提供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作為擔保(保單號:11176003901013039026)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3800000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他同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申請人南京金鴻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已預交。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肖立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張玉翠
書記員張靜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