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與林嘉尉其他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滬0106執13993號
判決日期:2021-04-01
法院: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上海中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2020)滬0106民初20234號法律文書,向本院申請執行。要求被執行人林嘉尉支付物業管理費23410元;支付水電費1987.70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立案后,于2020年11月18日向被執行人林嘉尉發送執行通知及報告財產令等,責令被執行人在2020年11月2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執行過程中,通過上海法院執行管理系統中的“總對總”及“點對點”查明:被執行人林嘉尉無可供執行的銀行存款、證券、車輛、房產等財產本院已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本院于2021年2月24日約談申請執行人代理人,告知本案執行情況,本院將依法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申請執行人同意本案本次執行程序終結。
以上事實,有本院調查材料、筆錄等為證
判決結果
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時,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沈國敏
審判員薛云嘉
審判員吳春艷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章佳璟
判決日期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