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坤宇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與河南豐紳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南豐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豫0702民初2498號
判決日期:2021-04-02
法院:河南省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受理的原告河南坤宇市政園林工程有限公司訴被告河南豐紳投資擔保有限公司、河南豐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保證合同糾紛一案后,被告河南豐紳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對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四條明確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因本案為借款擔保合同糾紛,被告申請人與申請人所簽訂的《借款擔保服務合同》明確約定因合同履行所產生的糾紛由申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協議管轄;被申請人擅自以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作為管轄地違反了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管轄無效;為此請求貴院將該案移送至有管轄權的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移送至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處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
合議庭
審判長林鐸
審判員閆雪
代理審判員呂菲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
書記員白雪瑩
判決日期
2021-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