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雷斌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鄂0104民初111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3-23
法院:湖北省武漢市硚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于2021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雷斌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132425.99元或其他等值財產予以查封、凍結,并以自有信用提供保全擔保。本院依法作出(2021)鄂0104民初1113號民事裁定書。武漢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硚口支行于2020年2月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解除對被申請人雷斌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132425.99元或其他等值財產的查封、凍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雷斌名下銀行存款人民幣132425.99元或其他等值財產的查封、凍結。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朱少明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淑婷
書記員劉萱
判決日期
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