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與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京0491民初17290號
判決日期:2021-04-06
法院:北京互聯網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愛奇藝公司)與被告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以下簡稱江蘇廣電無錫分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愛奇藝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胡莉敏,被告江蘇廣電無錫分公司委托訴訟代理人余超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愛奇藝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立即停止對原告著作權的侵害,停止在江蘇無錫有線電視“極速院線”專區提供作品《瑯琊榜》(以下簡稱“涉案作品”)的在線點播業務;2.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94000元,以及合理費用6000元(包括律師費5000元及公證費1000元),以上合計500000元人民幣。事實和理由:原告主體適格。涉案作品由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聯合出品。2014年4月10日,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將涉案作品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以及轉授權授予了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2015年9月20日起10年。同年,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將上述權利授予了本案原告,授權使用期限同上。被告未經原告合法授權,在其運營的平臺傳播涉案作品,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于2018年9月27日通過公證的方式固定證據,證明被告未經原告授權,在其運營的江蘇無錫有線電視“極速院線”專區,以15元/月的價格,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線播放服務,被告的行為己構成侵權,且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被告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涉案作品為熱播影視作品,被告的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了重大損失。綜上,原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請求法院依法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并判決所請。
被告江蘇廣電無錫分公司辯稱,第一,被控侵權行為的法律性質屬于廣播權項下,是“三網融合”的產物,而非信息網絡傳播權項下的行為。第二,原告的訴訟行為屬于過度維權和惡意維權。第三,原告送達律師函后被告立即將涉案作品做下線處理。
本院經審理認定事實如下:
涉案作品片尾截圖顯示,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由原告享有;聯合出品單位為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儒意欣欣影業投資有限公司、北京和頌天地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北京圣基影業有限公司、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2日山東新聞出版廣電局頒發(魯)劇審字(2015)第003號《國產電視劇發行許可證》,載明:“劇目名稱:瑯琊榜;長度:54集(常規劇集);經審查,同意該劇在全國范圍發行,適當時段播出;申報機構: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電視劇制作許可證編號:甲第089號”等內容。
2015年8月25日,北京和頌天地影視文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載明將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全世界范圍內的電視節目播映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網絡定時播放權的獨占性專有使用權、以及單獨進行法律維權行動的權利及其上述權利的轉授權獨家授予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2015年9月19日至2030年9月18日止。
2015年8月25日,北京儒意欣欣影業投資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授權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全權負責該劇發行,此授權含轉授第三方發行。
2016年9月1日,北京儒意欣欣影業投資有限公司出具《說明函》,補充說明2015年8月25日其出具《授權書》中所述“發行”應表述為“著作權”,確認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自涉案作品上線之日起,獨家享有該涉案作品的全部著作權,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權利的維權權利及上述權利的轉授權。
2015年9月6日,北京圣基影業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載明將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全世界范圍內的電視節目播映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網絡定時播放權的獨占性專有使用權、以及單獨進行法律維權行動的權利及其上述權利的轉授權獨家授予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2015年9月19日至2030年9月18日止。
2015年8月25日,東陽正午陽光影視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分別出具《授權書》,載明將其對涉案作品所享有的全世界范圍內的電視節目播映權、音像制品的出版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和網絡定時播放權的獨占性專有使用權、以及單獨進行法律維權行動的權利及其上述權利的轉授權獨家授予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2015年9月19日至2030年9月18日止。
2015年9月6日,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版權聲明》中,其下屬公司上海東方娛樂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聲明,在涉案作品片尾僅以“上海文化廣播影視集團有限公司”的署名為聯合攝制單位之一,其下屬公司只擁有涉案作品的署名權和衛星首輪電視播映權(僅限中國大陸),首輪播出后再上海地區內有線、無線電視播映權(含高清版權)等相關原合同中規定的播映權。涉案作品的其他所有著作權及銷售收益均屬于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與其下屬公司無關。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維權、并且有權將除前述其下屬公司擁有權力之外的其他權利轉讓給第三方。
2015年8月15日,北京電視臺出具《聲明》,載明該電視臺僅擁有涉案作品的署名權,并不擁有涉案作品的其他著作權及與此相關的財產權。
2014年4月10日,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載明該公司將涉案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及轉授權(包括獨家使用權、獨占許可權、獨家廣告經營權收益權、獨家進行法律維權行動的權利以及上述所有權利的轉授權)授予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授權期限自涉案作品于被授權人平臺上線之日起10年。
2014年4月10日,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出具《授權書》,載明該公司將涉案作品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信息網絡傳播權,包括使用權、獨占許可權、廣告經營權收益權、單獨進行法律維權行動的權利以及上述所有權利的轉授性權利授予原告,授權使用期限與授權方享有權利期限一致。
2015年9月17日,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出具《〈瑯琊榜〉上線播出通知》,載明其制作發行的51集涉案作品首播黃金檔衛視平臺定為北京衛視、東方衛視,于2015年9月19日晚19:30-22:00播出。涉案作品網絡播出的開始時間為:2015年9月20日零點,每日跟播時間為次日零時。
2015年9月10日,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出具《關于合同權利義務轉移的通知函》,載明針對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與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簽署的《影視劇〈瑯琊榜〉獨家許可使用協議》(以下簡稱“目標合同”),其因公司內部重組,將其在上述協議下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移給其全資子公司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關于合同權利義務轉移的通知函回執》,同意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將其目標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移給山東影視制有限公司。
2014年3月20日,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出具《證明》,載明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注冊,是在山東電影電視劇制作中心基礎上改制成立的,兩家機構均具有法人資質,為同一單位、同一權利主體。目前處于改制的過渡時期,兩家機構在對外簽署合同、協議等法律條文時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享受同等權益并承擔同等法律責任。
2016年12月,山東影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確認函》,載明其為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于2015年9月10日向北京奇藝世紀科技有限公司出具《關于合同權利義務轉移的通知函》之內容表示認可。
原告提交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山東影視制作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為山東影視制作有限公司。
(2018)浙甬奉證民字第1875號公證書公證。2018年9月27日,來到位于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青山二村24幢503室住戶家中,對電視機、機頂盒以及錄像設備進行清潔性檢查,機頂盒上顯示“江蘇有線”字樣;打開電視機,使用遙控器開啟機頂盒進入電視首頁;點擊電視首頁內“專區”-“極速院線”-“電影”,選擇“我的個神啊”進行播放,彈窗顯示“尊敬的用戶,免費試看已結束訂購VIP專區可觀看完整節目”,點擊立即訂購,選擇“VIP專區限時優惠_15元”進行訂購;點擊電視首頁內“專區”-“極速院線”-“電視劇”,選擇“瑯琊榜”,點擊1、23、54集,均可隨機拖動播放。
原告提供涉案作品百度百科、人民網新聞報道、鳳凰娛樂新聞報道、愛奇藝及騰訊視頻點擊量截圖,擬證明涉案作品具有較高知名度、商業價值高、影響范圍廣。
以上事實,有授權書、公證書、頁面截圖和當事人陳述等在卷佐證。
本院認為,原告提交的權屬證據能夠證明原告經過授權獲得了涉案作品的獨占性信息網絡傳播權及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上述權利應當予以保護。
本案中,被告辯稱其行為法律性質屬于廣播權項下,是“三網融合”的產物,而非信息網絡傳播權項下的行為。對此,本院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的規定:廣播權是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十條第十二項規定,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兩種權利之間的最大區別就在于信息網絡傳播權體現出的“交互性”,即公眾可以在任選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而廣播權則不具備這樣的特征,公眾無法進行自由選擇獲得作品。被告行為符合通過網絡將涉案作品置于網絡之中,使用戶可以在任意時間和地點即可觀看的行為特征,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規制的行為。故被告此項意見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
判決結果
一、被告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江蘇無錫有線電視“極速院線”專區提供《瑯琊榜》的在線播放服務;
二、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被告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賠償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經濟損失55000元;
三、駁回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4400元,由原告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負擔1400元(已交納),由被告江蘇省廣電有線信息網絡股份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負擔3000元(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交納上訴案件的受理費,上訴于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如上訴期滿后七日內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曾智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王紅霞
法官助理張懷文
書記員李小婉
判決日期
2021-0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