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險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0305民初572號
判決日期:2021-04-07
法院: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蘇州有色金屬研究院有限公司訴被告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洛陽中心支公司為保險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2020)豫0305財保650號民事裁定書,現因案件已經結案,申請人洛陽有色金屬加工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0日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解除對被申請人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養老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泰康人壽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河南洛陽中心支公司名下銀行存款14480943.5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價值的其它財產的查封;
二、解除對擔保人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擔保財產位于河南省洛陽市澗西區凌波路7號5幢無房產(不動產權證號:豫(2017)洛陽市不動產權第00505926)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毛瑩瑩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師麗鋒
判決日期
2021-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