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嘉美茵體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唐文斌、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審查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0)粵1403執異16號
判決日期:2021-04-12
法院: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唐文斌與被執行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過程中,案外人深圳市嘉美茵體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提出書面異議。請求停止對異議人查封的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所有的粵M×××××號別克牌汽車、粵M×××××號別克牌汽車拍賣的執行措施和執行行為,并提供了民事裁定書、阿里拍賣·司法公告、營業執照等證據予以證明。
異議人深圳市嘉美茵體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稱:異議人深圳市嘉美茵體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訴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于2020年3月26日在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號為(2020)粵1403民初620號,并于2020年3月31日向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并由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日作出(2020)粵1403民初62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如下:“三、查封被申請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所有的粵M×××××號別克牌汽車一輛,查封期限二年。查封被申請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所有的粵M×××××號宇通牌大型汽車一輛,查封期限二年。查封被申請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所有的粵M×××××號別克牌汽車一輛,查封期限二年。”該裁定已執行并對該三輛汽車進行了保全。異議人對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依據(2020)粵1403執608號案件對上述兩輛汽車(粵M×××××、粵M×××××)進行評估并拍賣的執行措施和執行行為不服,提出異議。請求法院停止對異議人查封的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所有的粵M×××××號別克牌汽車、粵M×××××號別克牌汽車拍賣的執行措施和執行行為。首先,異議人與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已經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出具民事裁定書,對粵M×××××號別克牌汽車、粵M×××××號別克牌汽車進行了首輪查封,而(2020)粵l403執608號案屬于輪侯查封,即使進入執行程序,梅縣區人民法院亦無權對該兩輛車進行拍賣。其次,(2O20)粵1403執608號案件即使進入執行程序,亦不滿足對異議人在先保全車輛的執行的條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規定》第二十一條“保全法院在首先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后超過一年未對被保全財產進行處分的,除被保全財產系爭議標的外,在先輪侯查封、扣押、凍結的執行法院可以商請保全法院將被保全財產移送執行,但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可以看出,即使在先輪侯查封的法院或案件對被保全財產進行執行,亦需滿足在先采取查封措施超過一年未對該被保全財產進行處分。而異議人在先采取查封的時間為2020年4月2日,尚不滿足在先輪侯查封法院對被保全財產進行處分的條件,所以梅縣區人民法院無權對該兩輛車進行拍賣。再次,(2020)粵1403執608號案件申請執行人的債權即使是工資,亦不屬于法定優先債權,不應優先于首先查封債權予以受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的解釋》中已經詳細列明:“抵押權人對抵押物”,“質押權人對質押物”、“留置權人對留置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故可明確優先債權或優先權指的是具備支配性或排他效力的物權或債權,而勞動報酬、工資非法定優先債權,理應將其視為普通債權予以受償,不應做擴大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首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批復》中明確規定,“一、執行過程中,應當由首先查封、扣押、凍結(以下簡稱查封)法院負責處分查封財產,但已進入其他法院執行程序的的債權對查封財產有順位在先的擔保物權、優先權(該債權以下簡稱優先債權),自首先查封之日起已超過60日,且首先查封法院就該查封財產尚未發布拍賣公告或者進入變賣程序的,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可以要求將該查封財產移送執行。”所以,(202O)粵14O3執608號案件既不屬于優先債權,則執行法院無權對該兩輛車進行拍賣。而且,(2020)粵1403執6O8號案件申請執行人并未對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提出破產申請,無法獲得在先清償順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零三條僅規定了職工工資的清償順序在普通破產債權之前,并未將職工工資認定為優先債權。且破產法第一章第一條已經明確了本法適用的情況,即“為規范企業破產程序,公平清理債權債務,保護債權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制定本法”,而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尚未進入破產程序,(2020)粵1403執608號案件申請執行人亦未提出破產申請,所以,即使該案債權系工資,亦無法獲得在先清償順位,更無權對異議人首輪查封的車輛進行拍賣。最后,若法院將車輛拍賣,需為異議人預留相應份額。首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91條第二款“首先查封、扣押、凍結的法院所采取的執行措施如系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具體分配應當在該院案件審理終結后進行。”的規定,對于首封為執行財產保全裁定的,該財產的分配應當在該案審理終結后進行;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首先查封法院與優先債權執行法院處分查封財產有關問題的批復》第三條財產移送執行后,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在處分或繼續查封該財產時,可以持首先查封法院移送執行函辦理相關手續。優先債權執行法院對移送的財產交價后,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清償順序分配,并將相關情況告知首先查封法院。首先查封債權尚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的,應當按照首先查封債權的清償順位,預留相應份額。”的批復精神可知,如保全的財產存在優先債權的情況下,即使首封的債權尚未取得生效法律文書,亦可先執行該保全的財產,但是應當為首封債權預留相應的份額。通過上述規定和批復可知,法院在執行被保全的財產時,應當充分保障首封債權的債權人的權益。異議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金額為592254.45元,雖異議人首先查封的債權尚未經生效法律文書確認,但法院若執意將異議人保全的車輛拍賣,亦應在異議人申請財產保全的限額內先預留相應的份額后再對(2020)粵14O3執608專案件進行清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經審查,梅州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2020年6月9日出具仲裁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如下:申請人(唐文斌)與被申請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雙方解除勞動關系,被申請人于2020年6月15日前支付給申請人人民幣陸仟玖佰柒拾元整,申請人收到上述款項后,申請人承諾不再提出任何形式的賠償要求,今后雙方不再有一切勞動權利義務法律關系。根據唐文斌勤的申請,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執行,案號為(2020)粵1403執608號。2020年6月24日,本院作出(2020)粵1403執608號之一執行裁定書,裁定:一、查封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別克牌汽車一輛。二、查封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海格牌汽車一輛。三、查封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別克牌汽車一輛。四、查封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別克牌汽車一輛。在查封期間,不得對被查封財產設定權利負擔,不得有妨礙執行的其他行為。查封期限為兩年,需要繼續查封的,應當在查封期限屆滿前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續行查封的書面申請;履行義務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2020年7月21日,經廣東嘉永房地產土地與資產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對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粵M×××××、粵M×××××別克牌汽車及粵M×××××海格牌汽車評估,出具了粵嘉評報資咨字【2020】MZ00002號,對上述四輛車評估總價為875600元。2020年8月1日,本院作出(2020)粵1403執608號二執行裁定書,裁定:拍賣被執行人廣東華南虎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名下的粵M×××××、粵M×××××、粵M×××××別克車及粵M×××××海格牌汽車,在各車輛的評估價值基礎上下調20%起拍:粵M×××××起拍價為人民幣107120元,拍賣保證金為人民幣2萬元,加價幅度為每次1000元;粵M×××××起拍價為人民幣119120元,拍賣保證金為人民幣2萬元,加價幅度為每次1000元;粵M×××××起拍價為人民幣119120元,拍賣保證金為人民幣2萬元,加價幅度為每次1000元;粵M×××××起拍價為人民幣355120元,拍賣保證金為人民幣6萬元,加價幅度為每次3000元。拍賣所得價款用以償還被執行人欠申請執行人的債務。2020年8月4日,本院在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發布拍賣公告,對上述四輛車進行了為期15天的公告,并定于2020年8月20日開始拍賣
判決結果
駁回案外人(異議人)深圳市嘉美茵體育工程技術有限公司的異議。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李銳烈
審判員溫帶春
審判員孔艷妮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日
書記員張佳玲
判決日期
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