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與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02民初5018-1號
判決日期:2021-04-08
法院: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杭州海康威視數字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訴被告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票據付款請求權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3月24日向本院提交了財產保全申請書,請求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14023405.04元或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名下14023405.04元同等價值財產。原告提供了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公司的保單保函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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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
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人民幣14023405.04元或查封、凍結被告貴陽宏益房地產開發有限
公司名下人民幣14023405.04元同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馮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四
書記員陳永麗
判決日期
2021-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