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貴陽一中金塔英才學校、被上訴人江蘇乾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蘇08民轄終43號
判決日期:2021-04-16
法院: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貴陽一中金塔英才學校(以下簡稱貴陽一中)因與被上訴人江蘇乾坤教學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乾坤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人民法院(2020)蘇0803民初5087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貴陽一中上訴理由:一審裁定認定補充協議約定符合法律規定,屬適用法院錯誤。補充協議約定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屬于約定不明確,該約定無效,應當根據雙方簽訂的第一份協議確定管轄法院。請求依法撤銷一審裁定,將該案移送貴州省大方縣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被上訴人乾坤公司未作答辯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學輝
審判員吳志偉
審判員王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靖芳芳
書記員喬倩
判決日期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