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克立與王建、亳州市鴻金成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602民初3692號
判決日期:2021-04-17
法院:亳州市譙城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克立訴被告王建、亳州市鴻金成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國元農業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亳州中心支公司、羅貴成、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9日立案。原告張克立在本院依法送達繳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張克立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陶金雪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梁飄文
判決日期
2021-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