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宏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榮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劉繼平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津0114民初11940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4-20
法院: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海宏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與榮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劉繼平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11940號之一號民事裁定,對榮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劉繼平名下的銀行存款118964元予以凍結。2021年4月15日,上海宏信設備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告榮泰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被告劉繼平名下銀行存款118964元的凍結;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寶友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書記員張麗穎
判決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