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永洲與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812執13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四川省廣元市朝天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執行人孟永洲與被執行人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川0812民初1125號民事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未履行。經查,被執行人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在張家口市蔚縣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培訓中心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提取被執行人張家口開灤蔚州地煤奇升礦業有限公司在張家口市蔚縣煤炭工業安全管理培訓中心享有的產能置換資金、煤礦關停獎補資金、賠償款2071737元。
本裁定立即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侯倩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姚凱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