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桃香與永順縣順安城市公共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順支公司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3127民初570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湖南省永順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桃香訴被告永順縣順安城市公共汽車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順支公司城市公交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8日立案后,在審理過程中,本院傳票傳喚原告張桃香于2021年4月2日上午9時在本院第五審判庭參加開庭,原告張桃香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撤回起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175元,減半收取87.5元,由原告張桃香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李仁州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法官助理顏丹
書記員李世同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