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民初7777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4-22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請人必維認證(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被申請人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作出(2021)滬0113民初7777號民事裁定,凍結被申請人銀行存款152437.96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財產,并已實施了相關的保全措施。后該案撤訴結案,解除保全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解除對被申請人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曄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法官助理楊士群
書記員楊士群
判決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