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維認證(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0113民初7777號
判決日期:2021-04-22
法院: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必維認證(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與被告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要求凍結被告銀行存款合計人民152437.96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告上海法維萊交通車輛設備有限公司、惟思得交通設備有限公司銀行存款合計人民幣152437.96元或查封、扣押相應價值的財產。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陳曄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法官助理李憶樊
書記員李憶樊
判決日期
2021-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