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利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蘇州中德宏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川0107執1161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22
法院: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四川利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申請執行蘇州中德宏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皓合同糾紛一案,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0609號民事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權利人四川利正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請執行,執行標的額暫為人民幣XXX元,已執行到位XXX元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在執行中,本院已經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及財產報告令,通過兩次網絡查詢和傳統的查詢方式,均未發現被執行人有有效的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已經依法將被執行人相關銀行賬戶予以凍結,并限制被執行人寧皓暨蘇州中德宏泰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銀行賬戶凍結期限為一年,如需續行凍結,應當在凍結期限屆滿前30日向本院提出續行凍結的書面申請,逾期申請的,由申請執行人承擔不利后果。
因被執行人確無有效財產可供執行,且申請執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本院決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判決結果
終結成都市武侯區人民法院(2019)川0107民初10609號民事判決的本次執行程序。
在此期間申請執行人享有要求被執行人繼續履行債務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的權利,被執行人負有繼續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的義務。
本裁定送達后立即生效
合議庭
審判長蘇建
審判員鐘在洪
審判員方欽少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書記員楊良華
判決日期
2021-04-22